深圳晚报讯 (记者 董玉含)近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对深圳市出租车给出新定义,明确网约车和巡游车都是出租汽车,将车辆限制在“5座以下”的规定变更为“7座以下”。意见稿提出,巡游车不得跑超过5年,网约车不超过8年且不超过60万公里;放宽司机年龄限制,可延长至65岁;允许司机以承诺方式在未取得深圳居住证情况下,获取出租汽车从业资格。未来,只要具备相关许可条件,经营者可同时经营网约车和巡游车。

  在车辆投放方面,市交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巡游车因遗留大量有偿使用经营权(营运牌照和绿色出租汽车指标),短期内大幅度增量投放可能性不大,宜继续实行数量管制;网约车在实行市场化原则下,可根据需要实行运力动态调整,并结合各地均有车辆生产企业进入网约车行业的实际,允许以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方式投放。

  深晚记者发现,针对两类出租汽车,意见稿在车辆车型标准、经营服务标准、驾驶员资格条件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均制定了相同的实行规定。市交通局表示,意见稿统一规定两种业态一般许可条件,再根据两类出租汽车的特点,分别设置巡游车和网约车的特别条件,可从源头上引导网约车进一步融入出租汽车行业,促进两种业态协调发展。未来同时具备从事两类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条件的经营者,可以依法从事两类出租汽车的经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