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记者 周倩)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已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就平安建设作出的专门立法。《条例》规定,教育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建立防治中小学校学生欺凌行为的长效机制,加强校外学生欺凌行为的监控和处置力度。

  据了解,《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自1994年施行,至今已26年,原有很多规定与现在的制度政策和工作要求不相适应。因此有必要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并将条例的名称修改为《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频曝光,引发社会担忧。为了切实维护中小学生人身安全,保障校园正常教学秩序,《条例》规定,教育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建立防治中小学校学生欺凌行为长效机制。中小学校应当开辟有专人负责的不记名举报欺凌行为通道,并建立家长沟通机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学生欺凌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与中小学校建立学生欺凌行为信息沟通机制,并加强校外学生欺凌行为的监控和处置力度。

  在遏制家庭暴力方面,《条例》也做了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建立完善家事情感纠纷调处机制,充分运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公安告诫书等多种形式,预防和化解家庭矛盾纠纷。

  家庭成员遭受或者面临以殴打、捆绑、残害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的,除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外,也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