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文灿)备受关注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9月1日就要开始实施了,垃圾不分类将会怎么处罚?近日,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印发《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记者获悉,9月为执法警示期,10月起深圳对不开展垃圾分类的行为正式开罚,针对市民个人违法的,推行“活动代罚”制度,参与者可免于处罚。

  此次执法分三个阶段推进,9月为警示期,对不按规定实施垃圾分类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教育和督促违法当事人自行整改。10月至11月是集中执法阶段,将正式开罚,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12月及以后,是常态化执法阶段,将垃圾分类执法巡查纳入市容巡查员巡查范围,根据辖区实际不定期开展针对性执法,进一步强化各主体的责任落实。

  与市民密切相关的是,《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