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0日,福田区上沙塘晏村某住宅发生火情,经福田区消防救援大队火调人员调查,起火原因为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充电过程中引起火灾。根据深圳市2020年度消防专项整治中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要求,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入户。处罚结果为当事人拘留15天,也是首个因电动自行车入户被处于拘留处罚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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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自行车的整治,需要各单位及居民群众相互配合,在每个小区、每栋居民楼、每个院落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挂图;住宅小区设置合理集中充电点;每月组织有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开展集中排查。

  秋冬天气干燥,福田区消防救援大队提醒:

  1.使用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充电器和电池;

  2.建议物业单位加强消防宣传;

  3.充电前,注意插头连接顺序,应先将充电器输出端插入电池的充电插座中, 再将输入端接通电源;

  4.不要长时间连续充电;

  5.充电时,按照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

  6.充电时,一定不能让其他物品覆盖或裹住充电器,尽量远离可燃物;

  7.禁止“进楼入户、人车同屋”行为;

  8.严禁在建筑内的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以及消防车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

  (审核:刘屹龙)

  (编辑:何卫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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