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刘斌) 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志诉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哇唧唧哇娱乐文化有限公司、腾讯音乐娱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上海腾讯企鹅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梦织音传媒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李志要求5家被告公司赔偿1055380元,并赔礼道歉。

  据悉,本案原告李志是民谣圈知名原创歌手。他诉称,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哇唧唧哇娱乐文化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原告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联合制作的《明日之子》第二季第一期节目中使用原告拥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天空之城》进行表演,并在腾讯视频等网站、媒体传播,播放次数超过5亿次,侵犯了原告作为涉案作品词曲作者依法享有的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汇编权。

  目前,该案尚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