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伊宵鸿) 贵宾犬被金毛犬咬成重伤,送到宠物医院治疗花了3070元。1个月后,狗主人又称贵宾犬后期需要手术矫正,以恢复部分行动能力,要求对方再支付6220元,被拒。于是,一场因狗咬狗引发的纠纷案,上了法庭。

  李某和刘某夫妇同住在金地上塘道花园,事发当晚,刘某带着金毛犬在小区负二楼停车场散步,李某丈夫付某也在这里遛着自家贵宾犬。没想到,两狗相遇忽然发生打斗,贵宾犬被金毛犬咬成重伤,身上多处血肉模糊。当晚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协调下,双方达成协议,付某先行垫付医疗费,后凭医疗费单据由刘某承担此次事件的全部费用。

  1个月后,李某拿着宠物医院的证明,内容是“受伤宠物经过1周的治疗,外伤基本痊愈。肩胛连接躯干韧带断裂无法自愈,影响宠物正常行走,建议实施手术缝合韧带并用钢丝固定肩胛骨,帮助宠物恢复部分行动能力”,要求对方再支付医治费用4220元、后期医治费用2000元。金毛犬主人拒绝支付。

  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诉求手术费、后续恢复费没有提交相关证据,故驳回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原告李某不服,提起上诉,称被告的狗是明确禁止家庭住户小区内饲养的烈性犬,在本次事件中未有任何束缚,是应当预见的,具有明显过错。刘某则辩称原告饲养的贵宾犬在纠纷发生时尚未取得养犬证,依照深圳市养犬条例的规定,该犬只不属于合法饲养的犬只,依法不受法律保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