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卫生监督”近日发布消息:今年1月,卫监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看到这样一幕,现场两名男子各有说词……

  其实,早在去年8月,龙岗卫生监督分所的执法人员就到过现场检查,虽然发现有少量西药,但当时并没有患者在场。当事人也是极力否认的态度,称有空只会算命赚点小钱:“这些西药都是我自己用的,要是你们发现我给别人看病打针,我甘愿受罚!”

  此后,卫监执法人员多次巡查这个地点也未能发现有开展医学诊疗活动的直接证据。直到今年1月份,在现场看到当事人在场所内给患者输液。最终,针对当事人非医师行医的违法行为,卫监部门予以罚款3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元和西药注射液21盒的行政处罚。

  卫监提醒:像这类场所一般藏身在城中村,没有门牌标识,环境和设施也十分简陋、恶劣。而且非法行医者一般反侦察意识强,会选在夜间营业,或是给患者看病不写病历、不开处方、不提供收费凭证。主动索要并保存病历、收费收据等就诊资料,可方便在后续治疗时给医生提供参考,或在出现医疗事故争议时能提供有力证据。所以,大家就医请到正规医院或诊所等合法医疗机构,为了自己的生命健康千万不要到这种“黑诊所”看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深圳卫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