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拆除。 深圳晚报记者 易芬 通讯员 刘潇 周少平 摄▲强制执行拆除。 深圳晚报记者 易芬 通讯员 刘潇 周少平 摄

  深圳晚报讯 (记者 易芬 通讯员 刘潇 周少平) 8月21日上午,轰隆几声,罗湖区东晓街道港发新村69栋、东湖街道港鹏新村113A栋两栋房屋被拆除,其中4套房屋被依法强制拆除。据协同相关部门完成本次拆除行动的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土地整备中心)负责人表示,这是自2013年5月1日《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实施以来,深圳市完成的首次房屋征收司法强制执行工作。

  被拆除的这4套房屋位于罗湖“二线插花地”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其中港鹏新村113A栋1套,港发新村69栋3套房,这两栋房屋等待被拆除。拆除前,这两栋房屋其他被征收人均已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成征收补偿协议,但这4套房屋的被征收人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这4套房内均无人居住,3套房内没有物品,仅港鹏新村113A栋这一套房内,业主一直未能清理屋内物品,物品已经委托天健公司另外保管。

  据悉,为了保障重大民生工程公共利益迅速落地实施,罗湖区政府去年3月依法对此处房屋作出征收决定,但这4套房屋的被征收人未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请诉讼,也未履行搬迁和房屋移交义务,因而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土地整备中心)作为罗湖区房屋征收部门,受罗湖区政府委托,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第49条相关规定,向盐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盐田区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执行裁定并生效后,罗湖区人民法院对被征收房屋依法强制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前期,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土地整备中心)全程参与并开展房屋征收政策标准制定,及征收提示发布、报请等相关环节事项,扎实做好每一步工作,为本次房屋征收司法强制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及确保公共利益落地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