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徐娅) 为保留城市发展弹性,在特定时间内保留一定比例的城中村,市规土委集合各区发展需要,对城中村综合整治分区范围进行统筹汇总,形成《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总体规划(2018-2025)》(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划》),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规划》明确,被纳入综合整治分区的城中村,在2025年之前不得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土地整备计划及棚改计划;推进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统租改造,满足条件的可纳入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

  综合整治分区用地规模 55平方公里

  此次规划范围为深圳市城中村用地,主要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原村民实际占有使用的土地,包括已划定城中村红线范围内用地、非农建设用地、征地返还用地、旧屋村用地以及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原村民在上述用地范围外形成的区域,不包括国有已出让用地,但包括登记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继受单位名下的用地。

  《规划》主要是对全市城中村居住用地进行综合整治分区划定,从而合理有序开展深圳市城中村更新工作,逐步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居住环境和配套服务,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与结构,促进城中村全面转型发展。

  根据规划,综合整治分区划定的对象总规模约99平方公里。规划期内综合整治分区用地规模为55平方公里,其中,福田区、罗湖区和南山区综合整治分区划定比例不低于75%,其余各区不低于54%。

  综合整治分区用地 不得纳入更新计划

  《规划》明确,除法定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的用地、清退用地及法律法规要求予以拆除的用地外,综合整治分区内的用地不得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土地整备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计划。

  同时,《规划》也提出,综合整治分区划定后,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可以在规划中期,保证综合整治分区总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对于经充分研究论证确需开展拆除重建的项目,可通过占补平衡的方式调出综合整治分区。

  此外,《规划》鼓励综合整治分区内的用地开展城中村综合整治类更新。规范引导各区在综合整治分区内有序推进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统租改造,满足条件的可纳入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经政府统租后实施综合整治类更新的城中村居住用房全部纳入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进行统筹管理。

  改造后出租的 应优先满足原租户租赁需求

  为更好地优化城中村综合整治,《规划》指出,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城中村综合整治类更新,由政府制定相关规则规范市场行为,实施过程中加强政府监督和规划统筹;强化城中村综合整治质量把关;并由各区政府负责牵头制定相关规定,出台扶持资金,对综合整治分区内由政府主导实施的综合整治类等更新工作进行资金支持。

  在城中村租赁市场监管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城中村租赁管理,要求企业控制改造成本,并参照租赁指导价格合理定价。改造后出租的,应优先满足原租户的租赁需求,有效保障城中村低成本居住空间的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