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记者 李瑶娜 实习生 林咪玲)日前,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新修改的《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重新公布,《办法》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在人民防空工程的出入口和安全范围内设置障碍、堆放物品的将被罚。

  哪些属于人民防空工程?据了解,人民防空工程包括公用人民防空工程、指挥工程、疏散干道以及人民防空工程的公共连通道等工程;卫生、医药、公安、城管等部门和单位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或者单独修建的医疗救护、专业队掩蔽、配套工程等专用人民防空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