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晚,澎湃新闻从深圳市民政局获悉,12月29日,深圳市民政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等5家承保机构代表共同签署了《2019年度深圳市巨灾保险协议书》,这意味着深圳市委市政府再次为2000多万市民送出一份“民生厚礼”。

  据深圳市民政局介绍,根据深圳市自然灾害、地理地质条件、人口规模和结构及核安全风险等特点,巨灾险保障范围覆盖到“15种灾害(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海啸、泥石流、滑坡、地陷、冰雹、内涝、主震震级4.5及以上的地震)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人身伤害、房屋损失补偿等,人身伤害救助对象覆盖到“当灾害发生时处于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然人,包括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深圳出差、旅游、务工、抢险救灾和见义勇为等人员”。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深圳城市巨灾险的保障标准将提高,保障范围扩大、保障力度走在全国最前列。如:人身伤亡每人每次灾害责任限额从10万元提高到25万元;新增台风等紧急转移安置费用,每人每次灾害责任限额300元、每人每天20元;新增灾后人员救助费用,其中受灾人员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次灾害责任限额2250元,每人每天限额25元,遇难人员家属安置费用为每位遇难人员2万元。同时,2019年防灾减损费的占比从原来的不低于5%提高到不低于10%,体现了防灾减灾从过去主要减少灾害损失到加强风险点评估、社区防灾减灾教育和演练等“防患于未然”的工作重点和方式的转变;各种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灾害责任限额,进行分层分类调整,使保单的设计更为科学合理。

  公开报道显示,巨灾保险制度最早在2013年明确提出建立。2014年,深圳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巨灾保险试点,标志着我国巨灾保险制度正式落地。此后,宁波、云南、四川、广东、黑龙江等地也相继开展了巨灾保险试点。

  其中,深圳在巨灾保险中创新引入的“共保体”模式受到业内广泛关注,该模式是以一家首席保险承保机构为主,多家保险承保机构为辅来共同承保深圳巨灾风险,这一模式通常适用于某一价值过大的保险项目。

  深圳市民政局局长廖远飞表示,作为全国金融中心城市和首个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深圳于2014年首创的巨灾保险制度获民政部、中国保监会列为全国推广的重大改革创新成果。其保障灾种多、保障范围广,救助标准高、保障对象覆盖所有在深人员,救助效率高、赔付程序简单,在台风“天鸽”“山竹”等历次灾害事故中检验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