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21 日,记者从深圳海关了解到,该关隶属皇岗海关在皇岗口岸旅检入境渠道查获一名港籍旅客携带仿真枪 1 把、BB 弹 800 粒入境案件,这是今年以来该口岸查获的首宗携带仿真武器入境案件。

  1 月 16 日,一名港籍年轻女性从皇岗口岸入境,海关关员发现该旅客行李过机时图像有异,遂进行重点查验,在其行李包中查获金属仿真枪 1 把、BB 弹 800 粒。当事人声称相关物品为其本人在香港购买,用于日常爱好及游戏,不知道不能携带过关,也并不知道内地对仿真枪的管理规定。

  据了解,仿真枪具有一定攻击性,如果击中人体要害部位,会造成伤害,如经改造则杀伤力会更大。海关部门提醒,根据《海关总署令第 4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的相关规定,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均属于禁止进出境物品,运输、携带、邮寄仿真枪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均将按职责予以处罚,走私仿真枪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