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遇到交警蜀黍执法检查
该怎么办呢?
很多人会说,这还用问
当然是配合蜀黍的检查了
但是,有的人偏偏不这么做
拒绝配合,妨碍执法
上演了一场闹剧
1月22日8时10分许
福田交警在北环大道香蜜湖立交路段查处违法时发现,车牌为粤B***6的小轿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行驶。现场蜀黍依法拦停该车,示意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并告知其违法事实。
不料,该车驾驶员完全不配合民警执法:拒绝下车、拒绝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并且声称自己有急事,意欲开车离开现场。
执勤民警再三警告当事人要配合执法,但该名驾驶员依旧不听劝阻,在北环大道倒车,强行驾车离开了现场。
现场视频▼
不配合蜀黍的正常执法
违法了不想接受处罚
就要溜之大吉?
交警蜀黍可是不会答应的
继续追踪
执勤民警立即与大队情报分中心沟通,将违法车辆信息录入到系统进行布控。
17时45分
接大队指挥中心指令,这辆粤B***6号牌小轿车行经泥岗路准备进入北环大道。十分钟后,福田交警在北环大道东往西方向冬瓜岭路段将该车拦截。谁知,该驾驶员依然不配合执法,言辞激烈,并且拒绝下车,拒绝出示证件。
18时20分
福田交警增援警力到达现场后,该车驾驶员林某终于下车,出示证件;执勤民警当场告知其阻碍执法的违法事实。
事情发展到这里
蜀黍也以为就会这样结束了
谁知
令人瞠目的“闹剧”却继续上演
“闹剧”不停
林某被带回交警队接受进一步的调查处理,但没想到林某仍拒不配合执法,并用身体冲撞民警。
目前,驾驶员林某已被行政拘留十日
本来只是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依法将被处罚200元,记3分
现在却变成了妨碍执法
后果就严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该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一开始林某选择配合交警执法
就不会上演如此闹剧
自己也不会被拘留
交警蜀黍在此提醒大家
遇到执法请一定要配合!配合!配合!
如果你有交通违法行为,请主动接受处罚
不要给自己的春节假期“添堵”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