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肖某以被害人裸照及不雅视频相威胁,敲诈勒索被害人。龙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6 年开始,被告人肖某与被害人柳某从同学关系发展成情人关系。期间,肖某保存柳某向其发送的裸照、裸体视频以及偷拍的不雅视频。2018 年 7 月份,肖某向柳某索要人民币 5000 元遭柳某拒绝后,即以向其亲朋好友发送裸照和不雅视频相要挟。

  因担心裸照和不雅视频外泄,柳某被迫向肖某银行账户转账人民币 5000 元。肖某于 2018 年 8 月份再次以裸照及不雅视频相要挟,向柳某索要人民币 18000 元。柳某无奈之下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 9 月 6 日,肖某在广东省河源市某旅馆被警方抓获。归案后,肖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龙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他人裸照、不雅视频敲诈勒索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肖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具有认罪认罚从宽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被告人肖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黄森平 黄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