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凌晨,华强北派出所接到上级指令,一名网上在逃人员可能入住燕南路某旅店。民警许晓燕带领队员迅速赶到现场,在旅店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将嫌疑人苟某抓获。

  警方初步核实:嫌疑人苟某,此前曾在金融公司上班,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存下公民个人信息数十万条。

  2018年5月,伙同他人通过QQ群发出“出售股民资源”“诚信长期合作”等广告,多次出售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案发后,苟某被蚌埠市公安局办理了网上追逃,一直出逃在外,直到在深圳福田落网。目前,嫌疑人已被移交蚌埠警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