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菜市场捡到别人身份证的老谢,并没有第一时间上交或寻找失主,而是使用它给自己办理新手机卡、银行卡,找工作,以及开微信账号,去旅游,去租住房屋等等,结果惹事了。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盗用身份证件案。

  在一天上午,老谢到菜市场买菜时,发现地上有一张身份证,直接捡起来揣进兜里,然后匆匆忙忙跑回了家。他心想:“ 这身份证的失主肯定是找不到了,这也不是什么值钱东西,说不定今后还能派上点用场。” 看着这张身份证件上的照片,与自己还真有那么几分相似,老谢开始陷入了沉思。

  没过多久,老谢的手机话费套餐到期了,需要办理一张新的手机卡。现在的手机卡都是实名制,而老谢因为好几张信用卡严重透支,所以根本不敢用自己的身份证办新卡。他突然想起那个捡来的身份证,就拿着这张身份证去了营业厅,结果手机卡成功办理。

  后来,在深圳打工的老谢,需向公司提供一张本地银行卡作为工资卡。老谢再次拿着这张捡来的身份证,去银行成功办理业务。此后,老谢的胆子也越来越大,拿着这张身份证开微信账号,去旅游,去租住房屋等等。“ 这个身份证上的人比我年轻得多,肯定对我找工作大有帮助!” 老谢使用这张身份证,去一家饺子馆应聘厨师工作,再次成功。

  半年后,老谢接到深圳警方的电话。在派出所,老谢如实供述了他冒用别人身份证的行为。直到此时,老谢才明白自己的所作所为并不是占小便宜,而是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至南山区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认真审查案件后,以老谢涉嫌盗用身份证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盗用身份证件罪判处老谢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身份证记录着身份信息,对我们每一个人而言都至关重要。一旦丢失甚至被他人冒用,后果不堪设想。深圳检察官表示,盗用身份证件罪的身份证件并不局限于身份证,只要是用于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都受我国刑法的保护,“ 如果你捡到了他人的证件,应第一时间交给公安机关去寻找失主;与此同时,市民出门在外也要多加小心,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周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