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叶洋特) 近日,市民张先生向深圳晚报报料称,他在罗湖区罗芳村一栋6层的自建楼房用于出租,去年和深圳一家地产公司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张先生提前告知租户因城市更新需要解除租赁合同,且愿意给租户一定经济补偿,但其中一户租客金先生不愿搬走,还向张先生索要50万元赔偿。

  罗湖区黄贝街道办、黄贝派出所多次调解无果后,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终审判决要求租客限期搬走,目前该案件处于强制执行阶段。

  据悉,罗芳村总面积1.44平方公里,其城市更新项目是深圳“十三五”规划的一部分,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中。张先生告诉深晚记者,与地产公司签订协议后,去年8月份其他租户都搬走了,只有3楼一单元的租户金先生拒绝搬离。

  据张先生介绍,2016年1月,他将3楼一单元出租给租户金先生,每月租金1500元。但对方从去年4月份开始就拒不支付租金、水电费,也不搬离房屋。一年多来,他一直在和该租户协商沟通。租户金先生开始要求给予安置房、后来改成赔偿钱款,金额从十多万元一直涨到50万元。

  针对此事,罗湖区黄贝街道办、黄贝派出所多次介入调解均以失败告终。无奈之下,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租户尽快结清费用并退还房屋。2019年4月中旬,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涉案房产为村民自建房屋,金先生的《租赁协议书》是无效合同,要求租户限期退还涉案租赁房产。

  “当时法院让他们10天内搬走,现在早就过了期限。” 张先生的妻子邬女士表示,4 月23日他们向罗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经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