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3 日,记者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获悉,《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优化)》(下称《规划优化》)正式公布。值得关注的是,深圳将综合采取 “ 渗、滞、蓄、净、用、排 ” 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划定了 27 个海绵城市建设重点片区。

▲海绵城市重点建设区域图。▲海绵城市重点建设区域图。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据悉,深圳早在 2016 年成为国家第二批海绵城市试点城市之一。

  《规划优化》重点针对水生态、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等方面的目标指标、实施策略、设施布局等内容进行了局部优化提升,对规划建设管控流程和指标进行了优化,进一步增强规划的实施指导性。

  《规划优化》明确,其总体目标是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 “ 渗、滞、蓄、净、用、排 ” 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除特殊地质地区、特殊污染源地区以外,到 2020 年,深圳建成区 20% 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到 2030 年,深圳建成区 80% 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以最高标准、最高质量开展深圳海绵城市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管控单元区划图。▲管控单元区划图。

  根据深圳市各流域内河流水系流向、地表高程、规划排水管渠系统,《规划优化》将九大流域划分为 25 个管控片区。各管控分区主要管控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三大系统的核心指标,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雨水管渠设计标准、内涝防治标准、防洪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等。

  在近期建设重点区域规划方面,深圳共划定 27 个海绵城市建设重点片区,包括大空港新城、宝安中心区、前海合作区、大运新城等,总面积约 312.7 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 235.6 平方公里,占深圳市 2020 年规划建成区面积的 24.1%。

  《规划优化》还特别注意规划管控与规划衔接,强调在法定规划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如城市总体规划 / 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法定图则、详细蓝图)及其他深圳市特有的规划(旧改、城市更新、发展单元等)中应按要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深圳晚报记者 徐娅 责任编辑 陈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