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吴维 通讯员 汪林丰

  记者11月14日从深圳市检察院获悉,自替考入刑以来,深圳已有18人因此而被追究刑责,而其中大部分发生在成人自考中。

  据介绍,2015年11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代替考试的行为入刑,增设了一个新罪名:代替考试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的,都涉嫌触犯这个罪名。

  有考生在成人自考中找职业“枪手”,2016年2月,考生祝某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便在网上搜索“自考代考”,并与一个中介联系上,中介称能安排“枪手”帮她考试过关,高等数学考试一科3000元。2016年4月17日考试当天,替考女子张某与和张某接上头后,祝某将自己的准考证交给张某,并约好考完试出来后还在门口见面。

  张某进了考场后,监考老师发现了疑点并进行了核查,于是张某如实承认了自己是个替考。监考老师报了警,张某被警方带走并刑事拘留。经查,张某刚刚硕士毕业,为赚一点小钱而加入了“枪手”的队伍。而在门口等候的祝某,久久不见张某出来,知道出事了,赶紧逃离,很快也被警方上门带走。经宝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祝某、张某均以代替考试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

  除了成人自考外,还有培训老师替学生参加高考的。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统考,陈某为儿子报考了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并安排儿子参加了某美术学校的培训。培训期间,陈某与美术培训学校的龙校长达成协议:想办法能让孩子上清华大学美术学院50万、中国美术学院30万、广州美院20万。事后,陈某将儿子的身份证、准考证、登记表等材料交给龙校长,并付了部分款项,龙校长许诺将安排人代替考试。

  之后,龙校长找来其学校美术老师蒋某,让其代替参加考试,并许诺诱人的好处费。2018年2月25日,蒋某参加在深圳由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组织的2018年本科招生考试,进行速写、素描等,被监考老师发现疑点,进行核查并报警。经罗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蒋某、龙校长,均以代替考试罪获刑,其中龙校长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对此,办案检察官说,“替考入刑”几年来部分社会公众对此意识上还是很不到位,不少人有这种心态:“我知道代替考试是不对的,但不知道是违法的”,于是铤而涉险。除了组织考试作弊罪之外,“替考”行为同样破坏了考试的公平竞技规则,严重违反了国家相关考试管理制度,同时还破坏了公平诚信的基本原则,属于一种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予以坚决杜绝和严惩。

  读创编辑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