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喂,您好,请问需要贷款吗?” 在生活中,你是否经常接到这样的电话?如果是那可能是你的号码泄露了,被别人拿来招揽业务。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深圳某信息咨询公司业务组长及系统管理员严某为招揽业务,非法获取 125950 条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据介绍,严某为了提升业绩,非法获取大量个人信息,并提取其中的电话号码导入自动拨号系统,供公司业务员拨打他人电话,推销贷款业务。严某电脑中的公民个人信息共有 125950 条,保存在 7 个 excel 文档中,包含有公民的姓名、电话、房屋住址、开户行、银行卡号、贷款额度等隐私信息。
2017 年 6 月 1 日,严某在公司内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涉案电脑、电信插卡机、传呼机等物品均被当场缴获。当时,他认为自己在信贷行业工作,电话销售是拉动业务的常规操作。福田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电话销售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严某被抓关键不在于电销,而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巨大,且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侵犯隐私。
严某被抓获后,司法鉴定机构对他的涉案电脑进行了搜索检察,提取到含有公民个人信息的文件共 2960 个,大小近 1G,保存在 469 个文件夹中。这些文件是严某从 excel 文件中复制生成的,可以直接导入拨号系统,反复拨打电话。此外,严某电脑中存放的公民个人信息来自 7 份电子表格,每一条都不仅有姓名、电话,还有贷款品种、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每期还款额、房屋总值等信息,有些甚至记载了所涉信息公民的开户行、银行卡号、房屋地址等。
“ 虽然这些信息中每一项都不能单独反映特定自然人的身份或活动情况,但如果将姓名、电话、住址结合,或将姓名、银行卡号、贷款信息结合,特定自然人的身份信息、社会轨迹便一目了然,毫无隐私可言。” 福田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即使严某仅使用了电话号码,他的行为也已经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福田法院审理后,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严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缴获的电脑、插卡机、传呼机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宣判后,严某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