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张 “ 电动车违法后被罚款万元 ” 的图片在微信群和朋友圈中热传,引起市民广泛关注。对此,深圳市交警局官方回应称,该图片为虚假信息。

  深晚记者在图片中看到,“ 深圳交警 ” 的微信号通知称,“BLF506” 号牌的电动车在三天内存在 23 次闯红灯、15 次走机动车道的违法行为,需在 6 月 20 日前缴纳罚款 14400 元。

  该条消息引起网友广泛关注,纷纷将这条消息转发到各种微信群、朋友圈。据了解,这条所谓的 “ 电动车罚款 ” 信息,短短几句话中,还出现了错别字,称为 “ 电动么托车 ”,被罚的电动车号牌为 “BLF506”。然而,深圳交警经过查询,系统显示查无此车,深圳电动二轮车号牌还未生产到此号段。

  “ 经证实,该网传消息为谣言。谣言止于智者,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不传谣、不信谣,若再次遇到类似信息,请通过官方渠道查证。” 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民警表示,当前深圳宝安区、光明区正在开展电动自行车备案试点工作,下一步,深圳交警计划将备案试点工作推广至龙岗、坪山、龙华及大鹏新区。

  需要提醒的是,6 月 15 日起,宝安区和光明区超标的电动二轮车将不再予以发放黄色过渡期标识;对于符合新国标标准的车辆,市民持深圳户籍身份证或居住证即可办理电动二轮车备案,发放可长期使用的白色标识。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通讯员 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