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广州讯](驻穗记者 姚嘉莉 通讯员 粤教宣)4月25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通知,要求做好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推进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安全、平稳、规范开展。

  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通知强调,幼儿园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范围、规模和班额,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幼儿园不得设置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的学前班。要遵守国家和省幼儿园收费的相关规定,不得在规定范围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

  通知明确,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广东接受学前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