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驻穗记者 姚嘉莉)《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记者17日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广东将推进深圳前海自贸区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支持深圳创建全国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近年来广东非常重视社会信用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信用惩戒机制建设等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社会信用体系基础框架初步搭建形成。截至2021年3月底,信用广东平台累计归集入库各类信用数据85.97亿条,数据量位居全国首位。截至2020年底,省中小融、粤信融两个“信用贷”平台累计撮合贷款达1.43万亿元。与此同时,各地积极开展“信用+”创新。如深圳市在全国率先推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全过程无人干预的“信易批”服务,申报企业仅6秒就备案通过出证。

  广东省发改委总经济师黄华东表示,接下来,广东将全面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开展“信用+大数据”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开展信用奖惩工作,落实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制定省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和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并动态调整更新,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重大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广东将推进惠州市、广州高新区(黄埔区)、广州市越秀区、深圳前海自贸区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打造全国一流的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新高地。支持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市创建全国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条例特别强调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在相关环节设置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如明确禁止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血型、疾病、病史、生物识别信息,不得随意公开个人信息,应用个人社会信用信息应当有明确合理的目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