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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晚报讯 (记者 郭海南) 消费者在健身房办卡时最担心的往往就是健身房突然倒闭,导致健身卡内的余额没有用完还无处退费。日前,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支持消费者起诉天焱健身公司案胜诉,天焱健身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已于2021年6月28日被限制消费。该案是市消委会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以来,第7起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的案例。

  2020年初,市消委会收到多宗消费投诉称,天焱健身公司自收取培训费用后便无故停课并关门,相关负责人失联,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受损。接受消费者投诉立案后,市消委会调解员电话联系天焱健身公司实际负责人,负责人拒绝接听电话、拒绝调解。随后,调解员到天焱健身俱乐部现场实地调查,发现天焱健身俱乐部已经处于停业关门状态,场内空无一人,大门紧锁。

  2020年5月,市消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工作职责,接受消费者的委托,并支持消费者对天焱健身公司提起诉讼。

  2020年10月12日,天焱健身公司支持起诉案件于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0月30日,消费者收到了天焱健身公司支持起诉案件的胜诉判决。判决生效后,天焱健身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市消委会积极帮助消费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天焱健身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

  据悉,2017年起市消委会共支持89名消费者对40家不良商家提起诉讼。其中,3宗案件调解成功,11宗案件胜诉,5宗案件申报债权,2宗案件等待判决,19宗案件提交立案申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9936.7元。11宗胜诉案件中,已有7宗案件的被告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限制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