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吴洁) 8月16日,深圳市发改委联合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调整深圳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通知》显示,根据有关规定,深圳市发改委联合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在开展成本调查、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征求社会意见等工作基础上,经市政府批准和社会公示,决定调整深圳巡游出租汽车运价。8月20日零时起执行,原运价方案同时废止。
《通知》显示,根据新方案,此次深圳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调整包括起步价、里程价、返空费、候时费(慢速等候费)、附加费、预约服务费和大件行李费等费用。
一是起步价,保持10元/2公里不变。二是里程价,由2.6元/公里调为2.7元/公里。三是返空费,20至35公里部分按里程价加收30%、35公里及以上部分按里程价加收60%。四是候时费(慢速等候费),时速低于10公里或者等于0时,每分钟0.8元。五是夜间附加费,每日23时至次日6时,按起步价和里程价加收30%。六是重点区域特殊时段附加费:每日23时30分至次日6时,从深圳机场巡游车轮排候客区出发的,每运次加收15元;从深圳北站巡游车轮排候客区出发的,每运次加收5元。七是春节附加费,春节期间(除夕0时至年初六23时59分),每运次加收10元。八是预约服务费(电召服务费),最高收费6元/次,具体收费标准由巡游车经营者与服务平台协商确定。九是大件行李费,体积超过0.2立方米、重量超过20公斤的大件行李,0.5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