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盐田区一社区垃圾分类投放点。深圳商报记者 廖万育 摄图为盐田区一社区垃圾分类投放点。深圳商报记者 廖万育 摄

  昨天,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按照《办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将获得激励。第一个评选周期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往后以此类推。凡是在一个评选周期内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均可自愿提出申请,奖励补助为年度发放。

  据了解,目前,《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已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力争在年内颁布实施。该条例的出台将推动深圳建立更加强有力的刚性约束,从法律制度层面规定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有效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财政每年补助6250万元

  《办法》规定,市财政每年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最高限额3125万元,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各区每年实际拨付的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的50%对各区予以经费补贴。各区财政每年按规定额度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共6250万元。

  其中,福田区1152.5万元、罗湖区806万元、南山区940.5万元、盐田区286万元、宝安区1393万元、龙岗区816.5万元、龙华区557万元、坪山区102.5万元、光明区118万元、大鹏新区78万元。

  激励对象分为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

  《办法》将激励对象分为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4类。每年针对家庭、个人、住宅区限定名额分别为5000个、1000个、500个,但单位则不限定名额。各区还可以根据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和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激励补助范围。

  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副主任刘元喜介绍,激励对象涵盖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农贸(批发)市场和超市、社会组织等单位,也包含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教师和从事垃圾分类工作的其他人员等个人,以及住宅区和家庭住户。并根据激励对象不同,分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和“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

  “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资金补助为2000元;“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资金补助为1000元;“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资金补助为10万元/1000户,不足1000户的,每减少100户补助资金减少5%,超过1000户的,每增加100户补助资金增加5%,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经办人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给予补助资金1000元/人。

  激励对象不同要求也不同

  刘元喜表示,《办法》详细制定了《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学校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标准》等要求;针对个人激励对象,也明确提出了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教师和其他从业人员等不同要求。

  其中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准确分类投放垃圾每年累计不少于120天(以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的督导记录或智能投放设备的投放记录作为依据);参与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现场督导、入户走访或宣传等活动,每年累计不少于6次。“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获得以下激励: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2000元;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深圳市文明家庭”和“深圳市最美家庭”。

  “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评价指标包括了入户宣传、定时定点督导、集中投放点、楼层撤桶、回收利用率等。

  各区城管部门发放奖金

  据了解,具备条件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可主动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对象推荐上报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街道办事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根据辖区名额择优确定候选激励对象;候选激励对象名单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经公示的激励对象如无异议由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并实施激励。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杨雷表示,该《办法》是从建立激励机制出发,进一步引导和推动住宅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家庭和个人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居民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进而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有市民提出,目前自己所在小区尚未完成楼层撤桶,也没有垃圾分类督导员来记录分类投放情况,应该如何参与到垃圾分类中来?针对这一问题,杨雷表示,年底前全市登记在册的3508个住宅小区都要求完成楼层撤桶,推广“集中分类投放+定时定点督导”垃圾分类模式,建立相应机制。因此,所有市民都可以参与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