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王宇) 3月27日,记者从深圳市教育局获悉,该局近期发布《2019至2020年度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全市幼儿园的集中招生时间为5月6日至6月28日。《通知》提出,幼儿园在集中报名开始前,不得提前招生报名和录取;不得开办任何形式的有父母陪同的亲子班。
今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采取免试就近入园原则。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可登录拟报名幼儿园网站或直接至幼儿园领取报名表进行报名申请,在接到幼儿园通知查验材料信息后,应向幼儿园提交儿童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和预防接种证明、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非深户籍的需提供深圳市居住证)、所在家庭户口簿和住所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住房证明)进行查验。
《通知》提到,经所在区(含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开办招收2至3岁儿童的小小班。所有幼儿园均不得开办任何形式的有父母(或监护人)陪同的亲子班。幼儿园提前录取或招收亲子班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通知》要求,幼儿园在集中报名开始前,不得提前招生报名和录取。在报名时间内,任何幼儿园不得以名额已满、材料不全、先到先得等理由不接受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核验材料和咨询。集中招生结束后,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随时补招。
此外,《通知》规定,各幼儿园不得收取报名费、学位费(占位费)、赞助费等任何费用,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幼儿园招生期间违规收取费用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退还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