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疫情期间保障破产审判工作顺利进行,针对特殊时期的重点和突出问题,深圳破产法庭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破产管理⼈的履职指南》(下称《指南》),为破产管理人在抗“疫”期间的履职提供方向性的指导意见。《指南》通过20条具体的指导意见,确定了防疫期间破产管理人办理破产的工作原则、履职模式、防疫意识和责任划分、涉疫特殊问题的处理和涉疫主体权利的保障等多个方面的工作方向,是一份有“温度”、有“力度”和有“宽度”的工作指引。

  破产办理的温度

  努力保障因疫情影响

  受困企业和职工的权益

  《指南》充分重视疫情对企业、对普通职工所带来的影响,积极通过引导管理人工作方向、规定管理人工作重点等方式,积极推动有防疫物资生产能力以及其他与⺠⽣密切相关的企业通过司法重整获得重生;及时适用预重整方式搭建债权⼈、困境企业、出资⼈、投资⼈等利害关系⼈的协商平台,降低重整的制度性成本;充分关注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职⼯的权利保障,对于因疫情影响确有生活困难的职⼯,以及企业留守、续聘的职⼯被诊断为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应依法保障其可以及时领取工资。

  破产办理的力度

  灵活把握案件关键节点

  提升破产办理实效

  《指南》依据深圳法院多年来办理破产的经验,结合近年来持续推动信息化的成果,梳理了破产办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提出全流程线上办理的工作方式,在管理人接受债权申报、召开债权人会议、参加诉讼、选定专业中介机构、实施财产处置等多个方面明确给出了“线上解决为主、无接触实物交换为辅、尽量避免线下聚集”的破产办理模式,同时,针对破产案件不同类型中可能出现的涉及疫情的专业问题提出了应对方案,如第10条规定了受疫情影响的法定期间问题:涉及权利行使时限的事项,如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行使的,管理人应当及时提交延期申请,切实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深圳破产法庭在疫情期间推动破产办理工作的张力。

  破产办理的宽度

  拥抱科技鼓励管理人

  择优选定破产办理平台

  《指南》全面关注了现有破产办理网络平台的不同特点和各自的优势,除鼓励管理人使用本院开发的破产办理平台外,还以开放的心态支持管理人择优选定破产办理平台,管理人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阶段和具体的案件需求选定破产办理平台。如管理人可根据破产债权人数、破产财产金额等情况,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破产重整信息网、深圳破产微法庭、钉钉破产办理平台中选定最适合本案的债权人会议平台,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破产办理。

  来源:深圳破产法庭

  审核:惠珍珍

  责任编辑:成颖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