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沪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日前制定并发布了《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将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发行主体范围由创新创业公司扩展至非上市公司。
深沪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日前制定并发布了《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将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发行主体范围由创新创业公司扩展至非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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