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朱族英 通讯员 常曦文)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文,将我市居民低保标准从每月1070元调高至1160元,调整后的低保标准与上海市持平,并列全国第一。新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悉,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我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经深圳市政府同意,深圳市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070元提高至1160元,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相应提高至174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相应提高至1856元。

  从2019年1月1日起至今纳入我市低保救助范围的困难群众,按实际低保月份计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