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首席记者 郑健阳 通讯员 深卫信)近日,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以下简称《健康条例》)。《健康条例》是国内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规,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后,每年8月将成为法定的深圳健康活动月。

  深圳健康活动月期间将发布健康城市统计调查数据和报告、居民健康白皮书,开展健康公益宣传、学术交流、成果展示和促进健康深圳建设的其他活动。同时,全市健康公共服务设施将举行开放体验活动。

  根据《健康条例》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健康深圳建设作为城市建设与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要将健康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因素,保障健康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完善健康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和标准。

  值得关注的是,以往工程项目开工之前往往要过“环评关”,提前评估是否会对环境造成破坏。今后,很可能要加上“健康评估”。

  哪些情况需要进行“健康评估”?《健康条例》明确,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和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等规划,或是制定涉及公众健康的规范性文件,或是建设属于规定的工程项目的,应当开展健康影响评估,未经评估或者经评估将对公共卫生安全或者人体健康产生较严重不利影响的,不得出台或者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