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7日从深圳市检察院获悉,一犯罪团伙因通过“境外机”在境外盗刷卡人民币4000余万元,近日该团伙七人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每逢“双十一”、“新年促销”人们往往会刷“爆”信用卡,于是有人想出了借助“境外机”实现消费提额的办法,只需在境内用POS机刷卡,就能实现境外消费的效果,即所谓的“人不出国卡出国,境内刷卡境外消费”。但在使用“境外机”刷卡时,存在信息泄露的巨大隐患,不法分子可通过掌握的信用卡信息与第三方支付通道合作,实现盗刷他人信用卡的犯罪目的。

  据了解,近日南山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利用“境外机”进行犯罪的案件中,该犯罪团伙对外的的主打产品便是一款所谓的“境外机”。以“境外机”实现境内刷卡境外消费作为幌子,该犯罪团伙的公司通过层层发展代理商,在刷卡过程中利用后台秘密大批量窃取银行卡磁条信息及密码,然后利用这些数据在境外制作伪卡,并利用伪卡在境外通过当地POS机完成刷卡支付、最终实现提现分利的目的。该犯罪团伙在境外使用当地POS机的刷卡金额共计人民币4000余万元。

  这起利用“境外机”秘密批量窃取银行卡信息的案件经南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林某某等六人被分别以非法经营罪、窃取信用卡信息罪、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赖某某被以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