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记者 周倩)2月24日,《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草案>》)提请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

  驾驶员议价将被罚款或被吊销牌照

  按照《条例(草案)》,驾驶员议价、不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车费,或者接受乘客网络预约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提供服务的,可被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其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条例(草案)》明确出租车分为巡游车和网约车,并将座位标准由现行条例的“不超过四名乘客”提高至“七座以下”。无论是巡游车还是网约车,都必须使用新能源汽车。《条例(草案)》打通了巡游车与网约车驾驶员从业通道,建立了统一驾驶员许可条件。驾驶员须无暴力、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方面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对于被吊销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时,借鉴广州、杭州等地做法,驾驶员的最高从业年龄由现行的60岁延长至65周岁。两类出租车驾驶员也有各自不同的服务规范。

  对于网约车,《条例(草案)》规定了严格的法规责任。例如,网约车经营者存在通过预约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上预约的车辆、驾驶员不一致,明知车辆处于载客状态,仍向驾驶员发布其他预约业务信息等行为的,将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及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未实行明码标价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约车人与其进行交易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驾驶员议价、不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车费,或者接受乘客网络预约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提供服务的,可被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其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

  共享单车乱停放 经营者最高罚3万元

  《若干规定(草案)》结合深圳实际,在支持共享单车发展的同时,进一步规范管理。《若干规定(草案)》要求新建、扩建、改建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应当设置自行车道。未设置自行车道的已建成道路,经科学论证符合设置条件的,应当设置。住宅区、商业区、办公区、市政公园、旅游景区等场所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设施。

  《若干规定(草案)》要求有关部门合理确定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规模,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经营者应当取得相应数量的车辆投放指标,并将投放车辆身份编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规模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不仅违法投放的车辆要被没收,最高还可被处以50万元罚款。

  《若干规定(草案)》还规范了共享单车的停放。经营者应当及时清理乱停放和不能骑行的车辆,未及时清理的,由相应管理部门责令清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停放在机动车道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清理;停放在路侧带、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公共绿地和其他城市公共场所的,由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清理;停放在火车站、机场、港口等交通枢纽及客货运场站范围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清理;停放在水库、河道的,由水务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清理。

  此外,《若干规定(草案)》还禁止在共享单车上乱张贴等行为,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上张贴、涂写、刻画非法广告的,由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清理,按每车处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