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张燕)借款50万元哪知实际到手7500元,还差点搭上一套房产,去年9月,龙女士经历一场“套路贷”惊魂骗局。而且,龙女士的遭遇并非个案。记者了解到,目前深圳已有不少人中招“套路贷”骗局。记者昨从罗湖公安分局获悉,该局已接到多起“套路贷”警情,并于近期成功侦破深圳首宗“套路贷”案件,目前已批捕6人。相关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1:借款50万元实际到手7500元,还差点搭上一套房
去年9月,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的龙女士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一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员谭某。通过谭某,龙女士向该贷款公司借款50万元。在此过程中,谭某打着为龙女士着想的名义,让龙女士隐瞒有其他债务的情况,并与龙小姐签订“空白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龙小姐的合同。然后,谭某以过银行“流水”的名义先收回30万,后又以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行规为由,要求龙小姐付现19万余元费用。急着用钱的龙女士一一照办。最终,借款50万元的龙女士实际到手资金只有7500元。
意识到不对劲的龙女士找贷款公司询问情况,结果贷款方倒打一耙,声称龙女士隐瞒其他借款事实,属于违约,要求龙女士偿还50万元借款,如果不还,便向法院申请查封龙女士的房产。龙女士告诉记者,“几天时间就把我的房子查封了。”无奈之下,龙女士只好向桂园派出所报案。
事实上,龙女士的遭遇并非个案。记者了解到,罗湖邓先生也同样落入这伙人所设的骗局。“事后他们经常打电话骚扰,还上门威胁。”承受着巨大压力的邓先生在收到一份法院起诉书后,彻底承受不住,一度割腕自杀,幸亏及时获救。
案例2:“利滚利”“新债还旧债”,5万元借款8个月变200多万元
今年1月到黄贝派出所报案的郑先生更是遭遇连环“套路贷”。2016年11月,郑先生通过朋友认识从事小额借贷的欧某。因急于用钱,郑先生遂找欧某提出借贷的需求。欧某得知郑先生名下有一套价值900万元的房产后答应借贷给郑某。双方谈好,邓先生借款5万元,为期两个月。然后,欧某以保证金、利息等行规为由,前后扣除3万元左右借款,邓先生实际到手只有2万元。由于之前从未接触过小额贷款,郑先生此时并没有起疑。
快到还款时间,欧某主动热心地问郑先生有没有钱还,没有的话可以帮忙想办法再借钱还掉5万元借款。于是,郑先生再次借款14万。自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间,欧某纠结江某、宋某等人通过与郑先生签订“阴阳合同”“空白合同”“制造虚高银行流水”等手法先后向郑先生放贷七次。直到对方拿出郑先生的房产复印件,说要向法院申请查封房产时,郑先生才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黄贝派出所案件队负责人汤诚介绍,每次放款后,事主立即被以支付利息、保证金、好处费等名目扣除部分借款,导致其实际到手借款金额远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金额,却被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支付本金和利息。而且,通过“转单”,每次又产生新的利息、新的违约保证金,又将上一笔借贷的利息和违约保证金予以“平账”,从而不断垒高虚假的借款本金。江某等人还收取违约保证金和高额滞纳金。通过以上各种作案方式,在短短八个月的时间内将事主实际到手本金由17.9万虚增至到220万元。
套路剖析: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专挑有房产人士下手
罗湖警方接到上述事主报案后,高度重视,立即开展侦查。目前,上述案件已先后被罗湖警方侦破,事主被查封房产已解除查封。
“套路贷”为何屡屡得手?罗湖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中队长宋再程分析,首先“套路贷”作案手段迷惑性大,隐蔽性强。其手段方式与民间借贷很相似,往往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套路”不易被察觉。而且,涉案团伙“证据意识”、“法律意识”强,在各个作案环节刻意制造、留下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证据,并且不给借款人留下任何有利证据,导致借款人难以维权。
另一方面,该团伙“精心”挑选作案对象。他们通过加入各种民间借贷微信群等,专挑在深圳有房产、急需资金且又因各种原因难以通过正常渠道贷到款的对象下手。
警方提醒:警惕“空白合同”等手段,找正规金融机构
“如果要贷款,还是要找正规机构。”郑先生对记者说,希望大家以他的事例为戒,谨慎借款。
罗湖公安分局法制科民警魏淑兵进一步分析,从上述案件来看,受害人有以下几个共性:第一,法律风险意识淡薄;第二,急于求成,为能尽快拿到贷款,不计后果去签“空白合同”等。借款人的这些心理特点,正好被作案人抓住并加以利用。他提醒广大市民,要警惕“空白合同”等手段,到正规金融机构寻求资金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