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蜜湖消防民警在检查电动车充电设施。深圳晚报记者 杨少昆 摄▲香蜜湖消防民警在检查电动车充电设施。深圳晚报记者 杨少昆 摄
▲福田公安分局对房东处以行政处罚。▲福田公安分局对房东处以行政处罚。

  5月24日下午,福田区竹园小区某房间突然发生火警。接报后,福田公安分局香蜜湖派出所巡逻、消防民警前往现场,联合小区物业迅速将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经现场勘验,系租客将电瓶车电池违规带入厨房充电,从而引发了火情。

  香蜜湖派出所最终对租客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同时对房东处以责令停止出租事发房屋七天和月租金(850元)五倍共4250元罚款的处罚。记者了解到,这是福田公安分局首次在消防安全查处中追究房东主体责任,采取拘罚并施的举措。

  拘罚并施 首次追究房东主体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案中,房东首次作为消防案件的责任人被追究主体责任。

  记者获悉,事发后,香蜜湖派出所在对房东、参与灭火人员和租客分别进行调查取证后,确定租客由于违规充电引发火情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香蜜湖派出所依法对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人王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作为房屋所有人的房东,就能置身事外了吗?不可能。”香蜜湖派出所副所长惠杰表示,消防安全应秉承“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房东既然收了房租,就有义务对租客与房屋的消防安全承担责任。香蜜湖派出所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五项及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对事发房屋停止出租七天并处月租金(850元)5倍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4250元。

  惠杰表示,房东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不能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旦出现过失造成后果,双方都要承担责任。

  记者了解到,香蜜湖派出所将组织群众召开辖区火灾警示会,让居民群众引以为戒,加大电动车规范充电使用和管理,加强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在辖区张贴海报宣传警示,让更多社区居民重视消防安全;不断在法律范围内探索新的消防安全机制,实现辖区人人参与消防。

  房东与租客均应承担消防责任

  福田警方提醒,房东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不能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需要做到:

  1。地下室、半地下室、厨房、卫生间、阳台不得出租。

  2。严禁出租房屋做“二合一”“三合一”(居住、生产、仓储)场所使用。

  3。房间严禁使用可燃材料间隔。

  4。群租房每户配备不少于1具灭火器。

  5。出租房的窗户或阳台不得安装完全封死的防盗窗。

  6。不得堵塞出租房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7。定期清理易燃易爆物品。

  租户需做到:

  1。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房东消除。

  2。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不私拉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器,安全使用燃气;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自觉维护楼道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不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出口;发现火灾要迅速报警,起火后要第一时间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3。在房内配备手电筒、毛巾、逃生绳和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