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为全面清理、甄别处置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法制办起草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处理办法》指出,公共配套类以及生产经营性和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作为优先处理类别。

  其中,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为鼓励处理,除免缴地价和罚款的政策优惠之外,《处理办法》对确认给原村集体和市、区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的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还允许不扣减相应的非农建设用地指标,以吸引当事人申请处理;为确保相关建筑的公益属性,同时规定其仅能确认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

  对于产业类历史违建,《处理办法》将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办理商品性质房地产的补缴地价标准,由市场评估地价调整为市场评估地价的50%,以进一步激励当事人申请办理,盘活实体产业。同时,产业类历史违建既可先确认为非商品性质再转为商品性质,也可一步到位确认为商品性质房地产。

  具体而言,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按照下列规定缴纳罚款、地价后,确认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

  (一)对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罚款10元,位于原农村非农建设用地红线内的免缴地价,位于原农村非农建设用地红线外的按照公告基准地价的25%缴纳地价;

  (二)对原村民、其他企业单位或者非原村民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罚款30元,按照公告基准地价的50%缴纳地价。

  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按照下列规定缴纳罚款、地价后,确认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

  (一)对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罚款10元,位于原农村非农建设用地红线内的免缴地价,位于原农村非农建设用地红线外的按照公告基准地价的25%缴纳地价;

  (二)对原村民、其他企业单位或者非原村民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罚款30元,按照公告基准地价缴纳地价。

  值得一提的是,《处理办法》明确,公配类历史违建,是指实际用于非商业性文教体卫、行政办公及社区服务等非营利性用途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产业类历史违建,包括生产经营性和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是指厂房、仓库等实际用于工业生产或者货物储藏等用途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此类违建主要是强调了以生产属性为主的建筑形态,和小产权房居住属性的建筑并不同。

  严跃进称,通过补缴地价的形式进行“转正”,是比较务实的做法。一方面是有助于此类房源真正纳入管控,有助于防范违章建筑无管控的尴尬现象出现。另一方面是通过补缴地价,真正从市场化的角度进行整改,即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惩罚,也有助于土地财政收入的增加。

  深圳规土委表示,制定《处理办法》可以明晰土地使用权,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促进工业区升级改造和产业转型发展,破解产业空间不足等制约深圳城市发展的问题,也进一步落实了深圳市产业区块线划定的相关要求。对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的处理,有利于解决公共基础设施缺口大、实施难等城市发展突出问题,促进解决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土地遗留问题,促进特区内外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补齐民生短板提高民生幸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