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在地图中查看批准,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了麦某培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这是该院于今年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首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深圳市首例环境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今年3月,宝安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向民行部门移送了麦某培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公益诉讼线索。民行部门迅速成立办案组对该线索进行了调查,查明麦某培于2004年12月以深圳市麦士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原深圳市宝安区公明街道田寮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租用合同,租得南环路以西大头岗山脚下的土地共111.31亩,期限为50年。租地后,麦某培在未取得林业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将该地块上的林木全部砍伐,修建厂房、道路和铁皮房等建筑,共毁林24039.19平方米,地块上的原有植被和林业种植条件遭到彻底破坏,其行为已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3月23日,宝安区检察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形式对该案进行立案。立案后,该院聘请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本案犯罪现场的生态环境受损情况进行了调查和评估鉴定,鉴定现场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人民币2182573元,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的事务性费用为人民币280000元。今年7月30日,该院以此两项费用为诉讼请求,向宝安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麦某培赔偿其毁林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并支付评估费用。

  在本案的调查阶段,承办检察官前往看守所提审了被告人麦某培。检察官对其释法明理,使其深刻认识其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失的严重性以及对其提起公益诉讼的必要性。麦某培当场表达悔意,表示认罪认罚,愿意赔偿其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全部损失。本案将在近期开庭审理。

  (记者 伊宵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