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买家评价”成为消费者选择商品时的重要参考,但有人借机干起了“差评师”:恶意差评后,向商家勒索钱财。
从深圳龙华警方获悉,近日,该地警方侦破了一起类似案件,一对夫妻涉嫌利用恶意差评敲诈一卖电脑的商家近1万余元,目前丈夫被取保候审,妻子被批捕。
无独有偶,去年11月,江苏海门法院也曾对一起类似案件作出判决,三名“差评师”获刑。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高艳东认为,恶意差评不仅侵犯了商家财产权利,误导了消费者,也损害了电子商务的营商环境,应加大对恶意差评的执法和处罚力度。
“给钱再删差评”,网店商家被索财三次后报警
开网店的小童(化名)最近一年被恶意差评扰得心烦不宁。
2017年9月,他的网店经营的一款电脑主机链接下出现一条近400字的差评,与因服务或物流等原因给出差评不同,这条差评直指商品质量,且面面俱到。这条差评让小童格外重视,因为被差评的商品是店里的“爆款”,销量一直不错。
“我们提出购物不满意可退款、退货,甚至提出若认为有问题,可凭票报销维修费用,但各种解决方案对方都不满意。”小童认为他有3C认证和进货发票,可以保证商品质量,买家的反应让他觉得遇到了“差评师”。
小童称,他先是提出给500元,对方不理他,他再加价,对方仍不回话,最终对方抛出所谓8888元的“补偿”,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态,他妥协了,给了钱,对方删除了差评。
但半年后,小童又遭遇如上“套路”,对方直接开价8888元。小童说,经讨价还价,给了6999元,对方删除了差评。
时隔不到2个月,“套路”第三次上演。这回小童注意到一个细节:第三次和第二次给差评的买家使用的是同一个手机号。此外,第一次给差评的买家昵称“邓时英哟”和第二次的“萌萌哒小时英”有相似之处。
小童遂报警。深圳龙华警方介绍,经展开侦查,抓获两名嫌疑人,他们是一对夫妻,供认这三起敲诈案件系他们所为。目前二人已被刑拘。
去年11月,江苏海门法院也宣判过这样一起案件。三名差评师敲诈5家淘宝家纺商家2万余元,最终因犯敲诈勒索罪获缓刑,并处罚金。
案卷材料显示,该案中有人负责选择店铺和商品,有人负责购买、收货、给差评,有人负责和商家联系实施敲诈。有的商品到货后,甚至未拆封,就直接给差评。其中一名差评师还是江西的公务员,被抓时,她正在机关大院办公。
这起案件中,也有商家“忍气吞声”一再被敲诈才选择报警的现象。
专家:建议将恶意“差评师”纳入失信名单
深圳龙华公安分局油松派出所民警邓晓维在办案的过程中发现,这些职业差评师普遍法律意识淡薄,侥幸心理重,以为商家为了维持生意运转会忍气吞声、息事宁人,所以每成功一单,尝到甜头后胆子就越大。
阿里巴巴高级安全专家临阁曾协助多地警方办理多起利用差评敲诈的案件,他介绍,职业犯罪的差评师,除具有团伙作案、分工明确特点外,互联网众包趋势明显。即在差评师QQ群或微信群中,由群里某一人发起对某一商家的差评攻击活动,并以众包方式,临时招募差评师对该商家群起攻之,后由该人负责出面敲诈,事成之后再分红。
根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敲诈公私财物数额达2000元以上,或者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构成敲诈勒索罪。
“这也意味着,即使敲诈数额较小,比如一次敲诈三五十元,只要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也构成敲诈勒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高艳东说。
对达不到敲诈勒索定罪数额或次数标准的类似索财行为,高艳东认为,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
“它不仅侵犯消费者、被敲诈的商家利益,更侵犯互联网公平交易的秩序。”高艳东还建议,将恶意差评师纳入失信者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