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吴洁) 8月12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由于油价上调,8月 13日零时起,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运营的巡游出租小汽车(不含电动出租车)收取的燃油附加费由现行的2元/车次调整为3元/车次。

  日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深圳巡游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的通知》。通知显示,根据广东省发改委发布的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从 2018年8月6日24时起,92号(国Ⅴ) 汽油最高零售价格由7.40元/升上调为7.46元/升。为及时反映国家成品油价格对出租小汽车运营的影响,按照深圳市出租小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优化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体系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委对深圳市巡游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进行了调整。电动出租汽车依旧不收取燃油附加费。

  据悉,因国家成品油价格变化,市发改委在近半个月内连续两次对深圳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进行调整。此前因油价下调,7月30日凌晨零时起,深圳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由3元/车次下调为2元/车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