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蒋偲)记者昨日从市交委官网上发布的《深圳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中了解到,举报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查实最高有望获得30万元奖励。该《办法》正公开征求行业意见。

  该《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重点是指驾驶营运车辆时,超速、超载、超员、超时行驶的,手持使用电话、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包括司机和乘客),饮酒、醉酒后或吸食、注射毒品后开车的等。

  该《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则重点包括: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证件不全、证件过期、证件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等。

  根据《办法》,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一般事故隐患的,给予举报人500元的奖励,同一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元。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但有些情形不予发放举报奖励。比如相关监管部门先期已经发现举报事项并做出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