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假期前后,市民的聚会应酬比较多,喝酒的机会也多。9月20日,深圳宝安沙井的交警接到一起市民的报警,称自己的朋友骑着车好好的,突然摔倒了。交警到场觉得这事故跟酒应该脱不了干系,没想到报警的市民却矢口否认。

  深圳一男子醉驾电动自行车后摔倒身亡

  20日1时55分许,覃某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南环路由西往东行驶至银座酒店路段时,该车前轮右侧与道路右侧路缘石发生刮碰后,致使覃某摔倒受伤。

  “我们到达现场后发现摔到了头部,导致重伤。”深圳市交警局宝安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交警雷铭波说,由于覃某受伤过重,在送医院经抢救后还是离开了人世。

  这起单方事故是怎么发生的呢?交警带着疑问过对覃某的同行人程年某和程晓某进行询问,他们表示大家都没有喝酒,只是覃某在骑行的时候,电动车前轮右侧跟马路牙子发生刮碰,导致事故发生的。由于事发路段刚好是视频盲区,无法看到事发经过。但令交警不解的是,事故发生时路况较好,怎么会发生这么严重的事故呢?

  “事发路段刚好是视频盲区,无法看到事发经过。事发地点视线良好,有路灯照明,按理不应该发生事故。”雷铭波告诉深晚记者,随后交警展开调查,发现死者覃某尸血乙醇检测结果为达到198.86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在调取事发前覃祚权与朋友聚餐馆的监控视频时也发现三人当场的确有饮酒。

  深晚记者在视频中看到,覃某和朋友餐馆内聊天,并不停推杯换盏饮酒,而才餐桌上也放了几个打开的酒瓶,证实程年华和程晓华提供了虚假证言。

  在证据面前,程年华和程晓华不得不承认因害怕要承担责任而提供虚假证言的事实。“当时我们没有劝阻覃某酒后驾车,没想到他会因此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程年华愧疚的说。深晚记者了解到,程年华和程晓华是亲兄弟,都是外地来深务工者,与死者覃某是朋友关系。事故发生后,当晚与覃某一起喝酒的五个人,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每人赔偿死者家属2万元。而深圳交警也对提供虚假证言的程年华和程晓华两人各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律师:超标电动车也属于机动车

  电动自行车不是属于非机动车吗?为何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也属于酒驾?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齐岩冰表示,由于市面上相当一部分电动自行车属于超标车,不仅速度快,车身重,而且部分厂家为了追求利润而粗制滥造,对车主的致伤风险就大大增加,不少人甚至因此失去生命。

  “在很多市民眼里,需要燃油的才是机动车,电动两轮三轮车是非机动车,其实不然,只有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才算是非机动车,而超出这一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在绝大部分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机动车。”齐岩冰介绍称,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所谓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根据2017年国家制定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无论三轮、四轮电动车,还是两轮电动车,只要超过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的范围,比如两轮或三轮电动车时速可达50km/h,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可达4kw, 就显然属于机动车范畴。

  齐岩冰指出,按照《刑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的,也理所当然被追究刑事责任。“其实,醉驾电动车比醉驾汽车的伤害力度更大。因为汽车还有车厢保护驾驶员,电动车则没有任何保护。”他提醒市民,驾车不是儿戏,酒后不当司机。,切勿心存侥幸、无视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