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肖陆军)抱着婴儿出门,哺乳换洗不便的情况今后在深圳有望得到改善。深圳市住建局在其官网发布《深圳市公共场所母婴室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即日起11月5日前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深圳新建公共场所均应设立独立母婴室。母婴室要求有独立的出入口,最好远离卫生间布置。

  母婴室拟覆盖到

  政务大厅写字楼

  具体而言,哪些公共场所要求设置母婴室?《征求意见稿》指出,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商业服务设施、游憩活动场所和商务办公场所等。

  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和社康中心等各类卫生医疗设施;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科技馆、影剧院、演艺中心、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场所;公共厕所等市政设施;各级行政服务大厅;各类公共事业营业厅;供妇女儿童等特定人群活动的场所。

  公共交通设施主要包括:机场候机楼、城市候机厅、铁路(高铁)客运站、客运码头、口岸服务大厅、长途汽车客运车站、轨道交通(地铁、轻轨、有轨电车)换乘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流量较大的交通站点等。

  商务办公场所主要包括:商务写字楼、商务办公楼、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办公楼等。

  规模与需求相匹配

  宜远离卫生间布置

  《征求意见稿》指出,公共场所母婴室配建规模应与该公共场所母婴预期使用需求相匹配。母婴室按其空间使用面积大小,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配建面积分别不应少于20㎡、10㎡和6㎡。

  新建项目中,建筑面积每超过5000㎡,或日客流量每超过1万人次的公共场所,应设置至少1个面积不少于10㎡的独立母婴室。可根据人流量和使用情况分批建设。

  母婴室应有独立的出入口,且宜远离卫生间布置。如必须与公共场所卫生间邻近的,其出入口应错开布置且互不干扰。

  鉴于深圳市用地紧缺,母婴室作为常规性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可与其他设施邻近或组合设置,如卫生间、更衣室等,但不宜做卫生间的一部分或其中的一个房间,应是一个单独的空间。此外,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内母婴室应设置在距离产科、儿科较近的位置。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指出为母婴室配备符合相关要求的非工程设施类的设备、用品,要求配置靠背椅、踏脚凳、抽纸/卷纸、湿纸巾、洗手液、温奶器、婴儿安全座椅、安全玩具、垃圾桶、安全镜子、沙发、置物台、自动售卖机和冰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