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庭审现场“套路贷”庭审现场

  近期关于套路贷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甚至有报道一姑娘借4万变成150万债务被逼跳楼。这就是令人谈虎色变的“套路贷”。“套路贷”的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已具备知识型犯罪的雏形。昨日,一起“套路贷”案件在深圳罗湖法院开庭审理,7名被告出庭受审。庭审揭秘了“套路贷”里的那些套路。

  诱骗借款套保证金手续费

  根据起诉书指控,2014年,被告人高峰在本市注册成立深圳市阿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从事民间放贷金融服务。因自身资金不足,在2017年6月,被告人高峰与欧某某达成口头约定,由欧某某为高峰公司提供资金,每月赚取3分利息。同年7月初起,被告人高峰先后纠集其他几名被告人,打着民间放贷的幌子,对借款人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行为。他们的分工很明确,高峰作为公司法人,在该犯罪团伙中负责全面管理和幕后指挥,其他被告人有的负责敲诈勒索和善后,有的负责签订合同,有的负责寻找借款人。

  该犯罪团伙会找一些贷款信用差、房产已多处作抵押又急需现金的借款人。然后,由业务员到借款人家里考察房产、将借款人的房产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由此骗得借款人的信任,让借款人相信其公司有很大放贷诚意。

  高峰得知借款人上钩后,即安排手下假扮成出资方与借款人签订空白借款合同、承诺函、提前还款协议等。同时,为了后续的虚假诉讼,他们会通过交替转账方式,给借款人账户转入远高于实际借款额的资金,并写进借款合同上。

  其后,该团伙成员让借款人将高出实际借款额部分,即时转回给其指定的同伙账户。接着,该团伙成员利用借款人急需现金的心态,以需先交付保证金、利息、手续费给公司做账为借口,诱骗借款人将刚收到的实际借款额中大部分资金取现,并交付给跟单业务员。该业务员收取现金后,会以各种理由支开借款人并偷偷溜回到公司,高峰随即将此笔款与参与作案的同伙分赃。

  通过起诉逼借款人还债

  随后数日,高峰弟弟高明(被告人之一)会安排业务员打电话给借款人,以各种理由不给借款人放贷。接着,高明便安排业务员冒充出资人打电话给借款人,以查询到借款人隐瞒负债为由认定借款人已经违约,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并以法院起诉、查封房产威胁借款人,向借款人勒索虚高过账金额的款项。

  在多次勒索未果的情况下,高峰便告知欧某某称借款人有赖账行为。欧某某为了能追讨回更多的债务,合伙与高峰等人以实际未履约的借款合同、虚假证明等资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试图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获得向借款人过账金额的款项。

  案情显示,高峰犯罪团伙一共作案12单,他们到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款的金额,跟借款人实际拿到的借款,两者有巨大的差距。如杨某花实际借款仅13.4万元,却被索要本金75万元人民币及利息;邓某科、邓某杏实际借款仅5.3万元,却被索要本金5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曹某盈实际借款仅3.38万元,却被索要本金8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

  3万借款转眼变80万巨债

  通过起诉书,可以看到高峰犯罪集团是如何给借款人一步一步套上巨额欠款的枷锁的。

  以被害人曹某盈的案子为例。2017年7月中旬,被害人曹某盈通过中介找到被告人李放放(高峰手下业务员)意欲借款,后李放放对曹某盈的房产进行了考察、公证并伙同其他几名被告人于7月25日在罗湖区某快餐店与曹某盈签订了空白合同、承诺书、提前还款协议。

  然后,他们以交替转账的方式制造了曹某盈名下银行账户有80万元人民币的虚高进账记录,同时以收取保证金、利息、中介费等为由向曹某盈索取现金和转账,曹某盈实际借款仅3.38万元。

  此后,他们以各种理由拒绝按约定放款,而是以曹某盈隐瞒负债已构成违约为由要求提前还款,并以法院起诉、查封房产威胁曹某盈,向曹某盈勒索20万元人民币。在勒索20万元人民币未果后,同年7月28日,他们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曹某盈,并对被害人名下房产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曹某盈提前归还借款本金80万元及利息。

  第一被告承认所有指控

  检方认为,被告人高峰等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庭审时,7名被告出庭受审。第一被告人高峰对所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认罪。他在庭上自称,自己原来是做小额贷款的,转做套路贷只有一个多月,自己开始不知道这种做法是犯罪行为。他自称有自首情节,在被捕前曾经三次去派出所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