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增量指标最低纳税额提至5万

  与目前实施的政策相比,单位申请增量指标的门槛有所提高,包括为保证政策执行的公平性,增加了企业“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的要求;将企业申请指标编码的最低纳税额从3万元调整至5万元;完善了申请编码计算规则,纳税额已在上一年度计入税款总额用于获取申请编码的,不得在本年度计入税款总额。同时,取消了企业纯电动车指标的“N+1(纯电动)”中的“+1”政策。

  而个人申请增量指标与现行的《实施细则》保持一致,个人的纯电动车指标“1+1(纯电动)”政策将继续实行,即个人名下只有1辆小汽车时,还可以申请1辆纯电动小汽车指标。

  个人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但不适用纯电动车指标“1+1(纯电动)”政策。

  企业无欠税才能申请更新指标

  修改后的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各种指标的使用范围,纯电动小汽车指标只能用于纯电动小汽车登记;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只能用于混合动力小汽车或者纯电动小汽车登记;普通小汽车指标可以用于普通小汽车、混合动力小汽车和纯电动小汽车登记。

  此外,对于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的管理也做出了部分调整。例如,增加了单位申请更新指标时的条件,新增“登记地址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经营状态为正常。其中企业无欠税,纳税状态正常”的要求;规范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时直接申领其他指标的行为,明确该下级单位应为上级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明确限购前已在深圳市登记注册的车辆更新时一律发放普通小汽车指标;但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小汽车在2018年12月31日之后办理注销登记、转移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等手续的,不再产生更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