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交委
先玩个小游戏
“大家一起来找茬”
没看出来?给你多来几张
这伪装地跟交通指示牌几乎一样的标志牌,其实是商家私自设立的,自个儿家的指示牌!
用执法君的话来说(严谨来说),叫做非道路标志牌
这不,昨天又查了一个
12月27日,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机动大队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巡查时,发现南山区福龙路、留仙大道长岭陂地铁口、福龙路与留仙大道交汇处的路灯灯柱上悬挂有“京基御景峯”的非道路标志牌。
12月28日,执法人员上门到深圳市京*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调查,该公司授委托人承认是他们公司为引导顾客购房,擅自在道路上悬挂非道路标志广告牌,影响道路的安全通行,表示改正,愿意接受处罚。
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取证,认定深圳市京*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在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它悬挂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开具了行政处罚通知书,处以5000元罚款。
这些非道路标志牌,容易扰乱司机视线影响交通安全,也会影响市容市貌有损城市形象呢
法律原文
依据《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在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悬挂物。
所以,大家以后看到这类标志牌,记得拿起爪机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