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李超) 日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市生产销售的眼镜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据国家标准对眼镜的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顶焦度偏差、棱镜度偏差、装配质量、透射性能、抗冲击性能、标志(太阳镜)等强制性项目,以及尺寸、高温尺寸稳定性、鼻梁变形、镜片夹持力、耐疲劳、抗汗腐蚀、标志(眼镜架)等推荐性项目进行了检测。行动共抽查了52家企业生产销售的100批次产品,其中发现不合格样品15批次。

  行动中,深圳市伟宏眼镜有限公司、深圳市康顺眼镜有限公司、颖视眼镜制造(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迪眼镜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市康视保眼镜有限公司、深圳市普莱斯眼镜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被检出了不合格眼镜产品。

  行动中,检测人员发现眼镜产品主要存在透射性能、眼镜架尺寸和眼镜架标志等不合格项目。记者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透射性能是描述镜片对光线的透过程度,该指标是保证佩戴者满足视物条件的基本要求,透射性能不合格,会影响佩戴者的出行安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太阳镜时应注意吊牌标志,根据需求选购适合自己的太阳镜的类别、镜片分类及是否可用于驾驶,太阳镜镜片是否是偏振镜片以及镜片的颜色对使用舒适性及健康都有影响。同时,要注意镜架表面应光滑、有光泽、无划痕、碰伤、腐蚀等毛病,金属镜架的焊接点附近有无裂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