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17 日凌晨五点,代驾司机叶某友驾驶电动自行车在罗湖区东门北路由北往南方向行使至鸿泰洋路段时,车辆与同车道前方由杨某云驾驶的小轿车车尾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及电动车驾驶员叶某友左脚擦伤。

  接到报警后,深圳交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经现场调查,小轿车驾驶员杨某云事故发生前驾驶状态正常,行驶操作无误;而电动车驾驶员叶某友在行驶中不仅未与前车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而且在驾驶非机动车的情况下违规走机动车道,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

  面对现场交警判定结果,电动车驾驶员叶某友却开始大倒 “ 苦水 ”:事发前由于该车道前方杨某云驾驶的小车突然减速,导致自己骑行的电动车无法前进,刹车不及才直接撞上了前方小轿车,才导致自己人车两伤。

  “ 行人、非机动车擅自走上机动车道,不仅威胁到自身安全,也影响了其他机动车辆的正常行驶。”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相关负责交警表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交警依法对电动车驾驶员叶某友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判定其对该起事故中全责。

  而近年来,涉及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仍然频发,主要是因为主观上电动车驾驶员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比较淡薄,甚至认为驾驶非机动车便属于道路交通参与者中的 “ 弱势群体 ”,事故发生也不用担责。然而,交通工具的强弱不是挡箭牌。深圳交警提醒市民,在骑行电动车时要牢记交通规则,靠右走、佩戴安全头盔,车辆行至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遵守交通信号灯,减速慢行,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要观察交通标识和标线。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编辑 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