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李先生向本报报料,称年前他的一件价值 1599 元羽绒服在正章干洗店干洗后出现损坏,期间双方就赔偿金额多次协商未果。3 月 9 日,李先生再次与深圳市正章干洗有限公司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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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价值近 1600羽绒服被 “损毁 ”

  去年 12 月 14 日傍晚,市民李先生将一件价值 1599 元的阿迪达斯羽绒服拿去正章干洗(福民新村店)干洗,干洗费为 45 元。几日后,李先生取回衣服时发现衣服胸前与背后手臂处有撕拉损坏的痕迹,衣服袖子上也有类似卡在机器被拿出后损坏的痕迹,商标被洗掉一处,袖口领口掉色严重。“ 拿去洗时是有经过店员的检查,衣服是完全没有问题。” 对此,李先生表示非常生气,当天就回店里协商,工作人员表示要退回洗衣厂进行处理。12 月 21 日,李先生被通知去拿衣服,发现衣服背后有缝补,胸口与背后手臂处撕拉出来的线头被剪掉,商标与掉色问题店员说无法处理。“ 一件好好的衣服变成破衣服,店员说他们只是负责收衣服,让我联系总公司。” 李先生表示很无奈。

  12 月 22 日,李先生与深圳正章干洗有限公司取得联系。12 月 26 日,正章干洗提出赔付 135 元作为补偿。“ 衣服差不多 1600 元买的,消费记录都是有的,这样的处理结果我无法接受,我只想要我的衣服。” 对于李先生的需求,正章干洗客服表示做不到。

  此后两个月,李先生分别向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和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起投诉,深圳市正章干洗有限公司最终还是坚持按洗衣费 3 倍赔偿李先生并且退费。对此调解结果李先生表示不接受,调解只好停止。

  昨日(3 月 9 日),李先生再次向正章干洗有限公司提出诉求,对方表示会再跟进。“ 我的衣服还在他们那里,期间都没人联系我。”

  正章干洗:赔偿费用还可以再协商

  3 月 10 日上午,深圳市正章干洗有限公司客服代表邓女士对此事作出回应,她表示公司对李先生提出按 3 倍洗衣费赔偿是根据《广东省洗衣洗涤消费争议解决办法》第三章第七条规定,在洗涤前已注明有质量瑕疵问题的衣物,经洗涤后发现其他质量问题,经营者应予以洗涤费 1 至 3 倍的赔偿;经洗涤后出现严重损坏或者丢失的,经营者应予以洗涤费 3 至 5 倍的赔偿。

  深晚记者查阅该《办法》看到,该《办法》第三章 “ 议价洗涤 ” 第九条规定,在洗涤前已注明全新有标签的衣物,如在洗涤后出现损坏或丢失,经营者应予以洗涤费 10 至 20 倍的赔偿。该《办法》第四章 “ 议价洗涤 ” 第十三条规定,议价衣物的洗涤费,根据衣物洗涤的难度和风险大小,由消费者和经营者协商,洗涤费按衣物估价的 5% 至 20% 收取,特殊衣物按双方商议的价格收取。第十七条规定,议价衣物洗涤后因经营者责任造成衣物丢失或者严重损坏无法修补的,经营者应按该衣物议价金额全额赔偿。

  这就意味着,消费者与干洗店签订书面协议时如果没有选择议价洗涤,就不能全额赔偿,最多只能赔偿洗涤费的 20 倍金额。

  “ 李先生的心情我能理解,公司并没有拒绝跟消费者沟通,只是衣服是属于消耗性产品,洗涤过程确实存在损坏的风险。” 邓女士说,对于李先生提出的按衣服原价赔偿或者重新购买一件要求公司无法满足,所以双方协商一直无法达成一致,但消费者对赔偿费用不满意还可以再协商。深圳记者将继续关注报道。

  记者 邱志东 编辑 陈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