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下午,深圳湾海关在深圳湾口岸查获一宗旅客违规携带止咳水(含可待因)入境案件,查获原封瓶装“止咳水”34瓶,共计4.01L。该案件为2019年以来深圳湾海关查获的最大单宗“止咳水”案件。目前,案件已移送海关缉私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据介绍,3月13日17:00左右,海关关员查验时发现,在排队接受X光机检查的人群中,一名身着黑色运动服的年轻男子神色有异。经对其行李进行开箱检查发现,箱内不过是一些普通的衣物,但男子却表现得有些紧张。关员将箱子掂了掂,觉得重量不大正常,怀疑“内有乾坤”,遂用手仔细摸索了一番,果然在箱子的夹层内发现大量瓶装物品,经核实为含可待因成分的原封瓶装“止咳水”34瓶,共计4.01L。据当事人交代,有人支付500元的“带工费”让他将该批止咳水带入内地销售。

  据悉,长期服用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容易成瘾,且令人产生幻觉,过量滥用甚至可能导致死亡。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管理的通知》,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和糖浆剂,俗称“止咳水”)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走私含可待因止咳水属涉毒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关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警惕,明辨“毒”与“药”,切莫为了蝇头小利触犯法律。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罗洁琳 通讯员 姚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