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海关隶属皇岗海关在皇岗口岸查获一宗旅客利用饮料瓶伪装藏匿含可待因成分止咳水入境案件,共计 10.1 千克。

  3 月 5 日 15 时,海关关员在入境通道实施查验时,一名旅客行色匆忙,肩上的双肩背包显得格外沉重,引起关员怀疑。关员依法对这名旅客的背包作开包检查,在其背包内发现有 6 大瓶饮料,瓶身贴有 “ 黑乌龙茶 ”“ 鸡骨草 ” 等标签。饮料瓶均已开封,内有紫色液体,略显粘稠。旅客自称,6 瓶液体都是饮料。但现场关员初步判断液体异常。

  经现场毒品检测试剂检测,液体测试反应为阳性。在关员询问下,该名旅客承认,上述 “ 饮料 ” 是在香港药房购买的 50 瓶 “ 止咳水 ”,企图通过饮料瓶伪装走私入境。目前,案件已由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据悉,长期服用含有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容易成瘾,且令人产生幻觉,过量滥用甚至可能导致死亡。深圳海关提醒广大旅客,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管理的通知》,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和糖浆剂,俗称 “ 止咳水 ”)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走私含可待因止咳水属涉毒犯罪。旅客如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须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人身份证明,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并经海关审查后,方可携带入境。

  深圳晚报记者 李超 通讯员 周杰 责任编辑 徐再杰